北湖檢察:化解糾紛 護航民生
2024-08-01 15:48:5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翔 | 作者:李楊楊 王聰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楊楊 王聰)本是生意伙伴、好朋友,卻因為資產處理糾紛讓彼此陷入刑事案件。
近日,郴州市北湖區(qū)檢察院受理了一起由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移送的劉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經承辦檢察官審閱案卷發(fā)現(xiàn),該案系合作生意伙伴、好朋友間因處分資產糾紛而引發(fā)的傷害案,犯罪嫌疑人劉某因一時沖動導致被害人李某手指受傷,造成李某輕傷2級。
承辦檢察官審閱了全部案件材料,全面了解案情,發(fā)現(xiàn)劉某案發(fā)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后悔,并愿意對被害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在承辦檢察官及其他工作人員的積極調解下,劉某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同時劉某和李某就之前因合伙做生意產生的資金處分問題進行協(xié)商一致,達成了分配協(xié)議,化解了民事經濟糾紛。
?2024年7月17日北湖區(qū)檢察院就劉某涉嫌故意傷害罪一案擬作相對不起訴刑事案件進行公開聽證。經評議,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處理意見,與會人民監(jiān)督員認為對該案作不起訴處理即符合法律規(guī)定,彰顯了法治力量;又促進化解朋友間矛盾,傳遞了司法溫度。
“謝謝大家對我的寬容,感謝檢察機關對我作出不起訴決定,我一定會吸取教訓,以后一定遵紀守法?!甭犠C會后,劉某說。
檢護民生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北湖區(qū)檢察院將時刻牢記人民檢察為人民的宗旨,堅持“三個善于”,站穩(wěn)人民立場,做好做優(yōu)做實檢察為民,答好“民生”檢察試卷。檢察官也提醒各位讀者:與人相處莫沖動,和諧社會靠大家。
組稿:李翔
責編:李翔
一審:李翔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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